兩名持大陸護照的男子九月過境台灣,聲稱在陸遭迫害而申請政治庇護。但台灣提供大陸民眾「政治庇護」將牽動兩岸敏感神經,目前更缺法源依據,且事證查核不易,因此仍有困難。四十三歲的顏克芬和六十三歲的劉興聯九月廿七日持有效中國大陸護照從泰國過境台灣,原預計在桃園國際機場轉機前往中國大陸,卻遲遲未登機。移民署人員查獲時,發現兩人持聯合國難民證,宣稱在大陸遭迫害,盼申請政治庇護。兩人也透過友人聯繫美國、加拿大政府,希望取得政治庇護離台。顏克芬當時宣稱,自己長期關注人權問題,但因觸及中共利益而列為異議份子,從此便遭中共當局鎮壓、追捕,後來他在二○一五年二月偷渡到泰國。劉興聯則表示,自己因積極參與中國民主維權活動招致當局不滿,多次被抓捕,二○一六年五月趁著保外就醫的機會逃出,兩人就此待在泰國接受庇護。截至目前,兩人仍滯留在桃園國際機場管制區休息室。中華民國現有法規並沒有提供大陸人士「政治庇護」的法源依據。唯一相關的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基於政治考量」的專案長期居留方案。但依照兩岸條例內容,申請人必須是「領導民主運動有傑出表現之具體事實及受迫害之立即危險者」,並「合法入境」才能申請。這意味著,舉凡「跳機」、「偷渡」,都不適用這項規定。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發言人邱垂正日前接受中央社記者採訪時坦言,兩岸條例的條件非常嚴格,至今沒有具體案例適用。為配合難民法立法,陸委會已提出兩岸條例準用相關規定的修正草案,目前在立法院尚待審議。但邱垂正指出,受限於陸方資訊封鎖,查核大陸人士遭受迫害的具體事證,確實有困難,即便未來難民法及兩岸條例相關配套修正案通過,都需要經過一套非常嚴謹的過程,才能提供政治庇護。國立政治大學東亞研究所所長王信賢則表示,從道德層面而言,如果尋求庇護者真的有在中國大陸遭受政治或人權迫害的事實,台灣當然有必要考慮接受這些人。但他認為,提供中國大陸人士「政治庇護」,勢必牽動兩岸「政治定位」的敏感神經,「這就不僅是單純的道德人權問題」。王信賢表示,政府必須考慮到兩岸關係特殊性,若接收尋求政治庇護的大陸人士,屆時將對陸方釋放出什麼樣的訊息、政府要如何論述、台灣的政治能量又有多少,這些才是最大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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